关于开展珠海校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09:17:00
各学生社团:
为提升学生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障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珠海校区团委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社团活动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3日-12月21日
二、申报要求
1.社团活动开展以“先申请、再审批、后开展”为原则,以月为周期申请,各学生社团须提前一次性申报下一个月全部社团活动,2025年11月拟开展的活动,需在11月10日前完成申报。
2.社团申报的活动需要充分考虑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和社团成员的实际需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科学设计活动方案,确保社团活动主题积极健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单位需对活动进行预审把关,承担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安全开展。
3.学生社团需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明确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合理测算活动经费。
三、活动申报流程
(一)社团自主申报
社团负责人须于每个月25日-30日向校区团委邮箱递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总结表》(附件2)。邮箱信息为:bnuztwXSST@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以“申请活动月份+社团名称+活动申请”命名。(如:11月XX社活动申请)
(二)校区团委审核公示
校区团委将在收到活动申请后3个工作日审核材料,并在校区团委官网https://youth.bnuzh.edu.cn/tzgg/index.htm公示本月份内所有获批的社团活动,请及时关注。
四、活动开展
1.社团活动经批准、公示后,方可正常开展。
2.各社团要增强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在校内开展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社团负责人须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3.各社团应按照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申请审批表》内容如实开展社团活动。若活动出现临时变动,无法正常开展,社团应在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及时告知所有参与者及校区团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说明变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变动原因、活动时间、地点或流程的调整,并提供最新的安排。社团须确保通知方式及时有效,避免因变动导致参与者不知情或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同时,应尽快协调相关资源,确保活动按照调整后的计划顺利开展。
五、社团经费使用及报销
1.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每学期每个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为500元,各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需要测算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经费使用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5)。
2.社团活动经费的报销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活动经费由各社团先行垫付,项目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总结表》(附件3);同时将《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nuztwbgs@163.com(邮箱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活动报销材料+XX月+社团名称),收到回复材料无误后,将纸质版提交至校区团委办公室:粤华苑3栋104办公室。
六、其他
具体社团活动开展流程如下所示:
社团确定活动月份的活动内容—社团提交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盖章—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校区团委审核—校区团委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社团如实开展活动—汇总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材料至校区团委—校区团委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区团委社团部负责人:曹卉,0756-3683059,粤华苑3栋104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