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重要回信精神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22:48:40
各书院团委、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回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充分肯定了北京师范大学120年来在中国现代师范高等教育领域取得的成绩。同时勉励同学们秉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珍惜时光,刻苦学习,砥砺品格,增长传道授业解惑本领,毕业后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努力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的重要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的召开,校团委决定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9日——9月30日
二、活动参与单位
全校团支部
三、活动形式
围绕活动主题,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学习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团员大会、学习分享会、主题团课等多种方式开展。
四、申报程序
1.团支部申请:各班团支部填写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时,活动主题应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计划安排要丰富详细。多个支部联合申请的项目只由第一负责支部提交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中必须有班主任意见。凡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立项。各班团支部请于2022年9月13日(周二)17:00前把本支部的主题团日申请审批表提交至书院团委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候。
2.审核:书院团委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所有按要求提交申请的主题团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主题团日活动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连同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在2022年9月14日(周三)17:00前报送给校团委组织部(邮箱zhxqtj@163.com)。
3.校团委公示:校团委将在对所有主题团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统一进行公示。各班团支部在审核、公示阶段也可以开展主题团日,注意与书院团委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联络员保持密切沟通即可。
五、总结报销
(一)活动总结
各班团支部应在主题团日结束后三天内,在“广东高校共青团·活力在基层”官方网站(http://hlzjc.gdcyl.org)上及时记录实施过程和成效(附件6)。具体资料须包括:
1.上传500字以内的文字总结,介绍活动的实施情况,重点说明活动的成效、特色以及创新之处。
2.上传3-8张能反映活动概况的优质图片。
3.制作时长1分钟、能展示支部风采以及团员精神面貌的视频,制作方式不限,上传平台不限,链接须上传至官方网站。视频中需嵌入团支部基本信息,格式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xxx学部院系xxx专业xxx团支部。
(二)经费报销
主题团日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班团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测算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活动经费由各班团支部先行垫付,项目全部结束后再通过上级团委进行报销。
各班团支部应在主题团日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主题团日总结评审表(附件3)、学生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4)、报销材料(要求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校团委组织部:邵老师,联系电话: 0756-3683059
申报平台咨询电话:范旭宏,联系电话: 17518933002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主题团日活动汇总表》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