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15:57:00
各书院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巩固深化学生会改革和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会章程》相关要求,拟定于2025年5月25日召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校区第四届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校区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校区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校区广大同学对校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正当权益。
二、工作安排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程序
1.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应覆盖校区各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书院代表名额依照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单位 |
大会代表人数 |
乐育书院 |
50 |
会同书院 |
41 |
知行书院 |
5 |
弘文书院 |
36 |
砺行书院 |
7 |
2.大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须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在读中国籍(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3.大会代表产生程序
代表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和上述条件,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当选为代表。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2名,候选人16名,差额33.3%。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须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
(2)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4)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6)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委员产生程序
各书院学生会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从本书院参与校区学代会的代表中推荐委员候选人意向人选。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综合各书院学生会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考察后正式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大会代表和委员推荐结果的报批与提交
各书院学生会按照通知组织推选学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意向人选,并对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17:00前提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其中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华苑三栋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bnuzhstudentunion@bnu.edu.cn,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书院+学生代表信息。
联系人:
姚老师 0756-3621994
王同学 15610250481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会
2025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