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珠海)团〔2022〕2号】关于做好珠海校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4:00:00
各书院团委、各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在周围同学中综合表现优秀的在籍在校学生团员,且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成为“推优”对象。
申请“推优”的团员,要有1年以上团龄,无欠缴团费以及其它不良行为。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同学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劳动实践,已完成至少20小时的志愿服务或劳动实践时长。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同学,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与带头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团员优先考虑: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等次为“优秀”;有见义勇为表现;在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了显著贡献。
(二)排除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团员不得列为“推优”对象:缺乏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缺乏爱国情怀,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缺乏“四个自信”,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缺乏爱校荣校精神,缺乏集体主义精神,有损学校建设发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校规校纪等的。
三、“推优”程序
(一)考察候选人资格
团支部委员会在召开“推优”大会前,应就候选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集体评议,评议时涉及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本人应回避。评议结束后,确定最终参加“推优”的候选人。
(二)召开“推优”大会
1.团支部应当提前一周向上级团组织申请召开“推优”大会,经批准同意后召开。班主任应出席“推优”大会,上级团组织应指派人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本科生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为书院团委,研究生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为校区团委。)
2.“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委员负责汇报候选人考察情况。
3.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包含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4.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入党动机、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6.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一半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公示,确定“推优”名单
1.团支部委员会在3天内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广泛征求班主任、其他老师、同学、室友的意见。考察不唯票,须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推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1)和《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
2.“推优”结果须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备案。
(四)提交“推优”材料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结合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就是否同意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意见。确定最终“推优”名单后,将有关材料转交对应党组织。
(五)“推优”结果反馈
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向团支部反馈,并由团支部通知本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入党工作,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与对应党组织联合做好跟进培养。
2.“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每次“推优”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3.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原则上要在2022年3月20日前全部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完成的,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可以延期完成。
4.在“推优”工作过程中, 严禁拉票贿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团员, 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5.各书院团委、各研究生团支部在完成“推优”工作后,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纸质版、每人1份)送交至校区团委组织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校区团委印章;《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每个团支部1份)要打包发送至校区团委组织部邮箱zhxqtj@163.com;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避免丢失。
五、联系电话
乐育书院团委:0756-3683172,联系人:张老师
会同书院团委:0756-3683554,联系人:许老师
知行书院团委:0756-3683096,联系人:许老师
研究生:15315245333,联系人:王同学
校区团委组织部:0756-3683059,联系人:邵老师
13210108781,联系人:穆同学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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