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 “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15:47:00
各学(院)部、书院团委、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2-2023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
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智慧团建”系统相关功能将于11月下旬上线。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1)。
四、“对标定级”流程
1.团支部对标自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自评工作应当在12 月10日前完成。
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复核认定工作应当在12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3.团的领导机关和上级团委抽查评估: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统 筹本地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注意将五星团支部比例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过高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工作要求
1、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有资格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有资格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2. 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院系级团委应向本单位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4. 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星期一)17:00将《xxx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台账》(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校区组织部:zhxqtj@163.com
分校组织部邮箱:xtwzzb@bnuz.edu.cn。
附件:
1、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
2、“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引
3、xxx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台账
联系人:邵博菡 联系方式:0756-3683059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