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09:20:31
全体本科生同学:
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奖学金。现启动第二十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一)院系推荐
各院系(北京校区23个本科生培养单位、珠海校区乐育书院、会同书院、知行书院、弘文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参评候选人。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后附,一式两份),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即可,不予返回),北京校区学生于10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处(学十六南侧二层2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glc@bnu.edu.cn;珠海校区学生于10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海华苑十栋一层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lbzh@bnu.edu.cn。
(二)学生自荐
学生本人自行在网上(党委学工部网站、校团委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荐表”(后附)并认真填写,经10名以上同学附议后,附成绩单及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即可,不予返回),北京校区于10月23日17:00前报送校学生会(学十六南侧一层109办公室),珠海校区于10月23日17:00前报送珠海校区学生会(励耘楼B区一层励耘街5号办公室)。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
10月中下旬,校学生会、珠海校区学生会分别组织自荐学生初评,产生候选人12名(北京校区产生10名,珠海校区产生2名),会同各单位推荐的27名候选人(共39名),将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参加复评。
(二)复评
11月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研院、教育基金会等学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 通过查阅材料、听取陈述、现场答辩和评议讨论等环节,最终投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三)网络评选、公示
11月份,对进入终评的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和风采展示,在北京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开通“十佳大学生人气奖”实名投票通道,同时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第二十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最具人气奖”3名。
(四)终评
12月初,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最终评定,现场公布各项获奖名单。
北京校区联系人:刘维伊,58802916,xsglc@bnu.edu.cn
珠海校区联系人:代 雪,0756-3683588,glbzh@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校团委 珠海校区团委
校学生会 珠海校区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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