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区学生参加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项目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09:45:00
各书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过对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个人及团体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根据相关安排,现将校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奖励设置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四、工作安排
(一)学生报名与各单位审核(12月23日-12月26日)
有意申评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团委报名,各单位团委按照程序进行选拔,择优推荐。每个单位最多可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1名。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12月26日(周五)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个人报名表(见附件)汇总后发送至邮箱:zhxqtwgh@bnu.edu.cn,邮件命名为单位+申报个人姓名+申报奖项,可另附相关证明补充材料。
(二)校内选拔及公示(12月中下旬)
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及考察,选拔确定我校拟推荐的个人,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单位团委要做好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者申报。本着公平、公正、从严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参评个人。
(二)高度重视,指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协助相关个人完成材料填报并指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内容扎实可靠、成绩重点突出。
联系人:高涵
联系电话:0756-3683977
联系邮箱:zhxqtwgh@bnu.edu.cn
附件: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团委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