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第三届“太阳杯”足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11:58:00
各书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
为丰富校园体育与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拟举办第三届“太阳杯”足球联赛。现将相关赛事文件(见附件)下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团委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青年体育发展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6年10月13日-12月20日(待定),具体比赛日期、地点将在赛事教练微信群公布。
四、参赛要求
(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在读学生(非体育专业)。
(二)各学院、书院限报男子、女子队伍各1支,也可组成联队参赛,联队最多由2个单位联合组成。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限报男子、女子队伍各1支。
(三)参赛运动员需签署并提交《自愿参赛承诺书》。
(四)参赛成员(含领队、教练、运动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参赛时需携带本人学生卡,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五、报名规定和办法
(一)报名规定
1.各参赛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0-16名。每场比赛赛前1日,须从10-16名报名运动员中遴选不少于10人作为当场参赛人员,并将参赛名单报送主办方,名单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换队员。如因课程冲突,队内可上场队员不足10人,可向主办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增补本单位在读学生(不在原报名名单内),增补人数上限为10减去现有可上场队员数。经主办方审核同意后,以增补形成的10人名单作为本场参赛队员。
2.各参赛队领队须由本单位在职教师担任,运动员不得兼本队伍教练员。各参赛队须指定领队或教练员中1人,作为队伍安全责任人,并全程随队参赛。
3.各参赛队名称为“单位简称+男子/女子足球队”,如“弘文书院男子足球队”“湾商、未设学院联合女子足球队”。
4.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信息。
(二)报名办法和日期
1.各参赛队需于10月8日(周四)10:00前提交《第三届“太阳杯”足球联赛报名表》《队员保险信息收集表》(附件2、3)至bnuzh_qingniantyzx@163.com,邮件命名为“单位简称+男子/女子足球队”。
2.拟于10月8日(周四)18:00召开领队会议,确定队伍分组及其他比赛安排,有意参赛的单位需指派1名学生干部于10月5日(周一)前,扫码进入第三届“太阳杯”足球联赛沟通群,未尽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六、竞赛形式与办法
(一)竞赛形式
男、女子组均采用八人制比赛
(二)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2024/2025》。
2.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赛办法和抽签方案,并在抽签会议上公布,拟采用以下办法:
(1)参赛队伍若少于6队,采用单循环赛排定最后名次;
(2)参赛队伍若为6队及以上,赛事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排定最终名次。
3.各队伍不得无故弃权。
4.比赛时间:
(1)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0分钟;
(2)比赛中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在同场比赛中再次上场;
(3)在任何阶段比赛中,如果60分钟内双方打成平手,则进行点球大战。胜者积3分,负者不积分。
七、竞赛规定
(一)参赛球员应着胶底足球鞋,不得穿跑步鞋、篮球鞋等,须佩戴护腿板,不可穿戴任何饰物。
(二)各队伍需自备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深色和浅色),球衣号码等符合《足球竞赛规则2024/2025》规定。
(三)比赛过程换人名额为3人。
(四)比赛过程中队伍人数最少为5人,若人数少于5人,比赛终止,判定对方3:0胜;若比赛终止时比分超于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
(五)各队伍需服从裁判判罚,若出现极端行为者,比赛终止,判定对方3:0胜。
(六)各队伍需按时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凡延迟比赛开始时间超过15分钟的队伍以弃权处理,判定对方3:0胜。
(七)参赛人员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现象,违者经组织方判定后,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八)非本队人员禁止参赛,若有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八、奖励方法
(一)本次赛事男、女子组分别设置第一至第三名,并颁发奖杯、牌匾。
(二)对获得男、女子组前三名队伍的教练员,经组织方审核后,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三)对获得男、女组前八名队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对积极组织并为赛事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五)奖杯、牌匾和成绩证书由组织方统一制订颁发。
九、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积极做好“太阳杯”足球联赛本单位人员选拔,将选拔工作下沉基层,考虑采取班级赛、宿舍赛等方式动员学生广泛参与。
(二)开幕式、闭幕式和颁奖仪式,各队务必按要求出席(穿着大方得体)。凡不按要求出席开、闭幕式和颁奖仪式的队伍,将不予发放奖杯、牌匾及成绩证书。
(三)比赛期间,如组织方提供比赛服装或背心,参赛运动员需按要求穿着。
(四)赛事期间,由于不良行为被判罚的教练、运动员,取消其各项优秀奖评选资格。组织方将视具体情况,保留追加其他处罚的权利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织方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团委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体育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