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6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7:45:00
各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现就做好校区2026届毕业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开展毕业生团员教育
各毕业班团支部要充分利用毕业生参加主题班会、宣讲会、招聘会等重要时机开展毕业生团员教育,加强对毕业生团员的专门指导,内容包括团章学习、团费缴纳、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要切实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重要意义,让毕业生团员清晰了解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讲清楚负面影响,让毕业生团员清晰了解不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可能带来的未来工作、生活上的不良影响;讲清楚操作流程,让毕业生团员清晰了解转接具体操作,如期按要求完成转接。
二、及时指导毕业生团员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各毕业班团支部要认真指导毕业生团员按时足额缴纳团费,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及时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见附件1、流程图见附件2、跨系统组织关系转接详细操作指南见附件3,提醒毕业生团员要提前与转入团组织的负责人联系确认转入团组织的名称),转接原则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毕业生团员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将其转入单位所在园区、楼宇、商圈或者乡镇(街道)等团组织,或者转入相关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固定的,可转入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在国(境)外工作的,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团员
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应转接至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可转接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户籍所在地团组织作为“兜底”接收毕业生团员的团组织。
地方基层团组织应合理明确毕业生团员转入要求,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学校团组织应协助毕业生团员做好转接前的沟通工作,指导团员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地市团委应督导各基层团组织严格落实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不得无故拒收毕业生团员。
(三)继续升学的团员
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新生入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团员
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
团员离校出国(境)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明确在国(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国(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院(系)团委将其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国(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学校团组织应定期清理“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国(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进行沟通,了解其相关情况,如确认超过保留期限后仍不能归来的,应按程序停止其团籍。
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的,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参军入伍或到保密涉密单位工作的团员
线上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办理转接至“临时中转团组织”(组织ID:15606145),同时需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如入伍通知书、校区团委证明等),线下由转出方团组织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4)办理转接。
(六)延迟毕业的团员
可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可转入各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管理,毕业后应由所在单位引导团员及时按照相应情形进行关系转接。
(七)28岁以上的团员
28岁以上的团员无需发起转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识别并转至“超龄离团库”(含失联团员、停止团籍团员)。
三、主要问题明确
(一)团员线上转接步骤
1.团员或所在团支部均可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申请后,经过转出团支部审核→转出团支部上级审核→转入团支部审核→转入团支部上级审核共4步流程全部通过后,方可完成转接。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到“转入团支部审核”后,转入团支部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超过30个自然日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流程到“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后,转入团支部上级应于72小时内完成审核,超过72小时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无法退回。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被退回后,可线上发起申诉,由转入团支部审核申诉内容,若转入团支部将申诉退回,再由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共同上级进行审核。
(二)无团籍档案情况的问题
团员无线下团籍档案,应与其原入团单位联系确认团籍档案去向。若团籍档案确认已丢失,则应由原入团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校补办入团志愿书之外的材料(如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补办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存入团员团籍档案。完成补办后方可发起转接。
(三)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区分
1.转入实际居住地的情况:团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及时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实际活动的地点,即实际居住地;若团员经常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则户籍所在地为实际居住地。
2.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落实工作单位时,优先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将其转入单位所在园区、楼宇、商圈或者乡镇(街道)等团组织,或者转入相关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等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固定的,可转入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3.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四)跨系统转接问题
1.团员申请转接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团员申请转接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团员可联系所在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统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照附件4填写),可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
3.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从“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中再发起一次转接。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或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出。
2.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天内(一般在9月份),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
3.继续境外升学或延迟毕业需要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团员请填写《毕业生团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5)并于6月30日17:30前交至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各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应于7月3日17:30前统一交至校区团委。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区团委统一打印后分发至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处,团员无需自行打印。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书院、学院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团委
1.及时掌握情况,将年度学社衔接规定告知每一名毕业生团员。
2.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团员去向,指导团员按照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等不同情况,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必须严格根据毕业生团员实际去向指导团员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粗暴地以“未就业”为由,要求毕业生团员转往生源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团组织,杜绝“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等弄虚作假行为。
3.帮助毕业生团员做好转接前沟通工作,指导团员提供劳动合同、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并协调解决其在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主动做好毕业生团员转接信息登记,跟踪做好已发起组织关系转接但尚未被接收的毕业生团员后续工作。
5.要持续跟进好历届应转未转团员的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组织关系转接中团员实际困难,及时清理毕业班级团组织。
(二)毕业生团员
1.团员本人应根据毕业后去向,及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基本信息。
2.交清所有欠缴团费、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后,在转出方团组织的指导下发起转接申请。团员未毕业前不得随意发起转接。
3.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联系转入方团组织沟通转接事宜,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4.转接后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六、联系电话
会同书院团委:王老师,0756-3683554;
乐育书院团委:张老师,0756-3683172;
知行书院团委:王老师,0756-3683097;
弘文书院团委:薛老师,0756-3683627;
文理学院团委:杨老师,0756-3683934;
湾区国际商学院团委:许老师,0756-3683246;
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团总支:芦老师,0756-3683589;
未来设计学院团总支:阳老师,0756-3683254;
未来教育学院团委:范老师,0756-3683654;
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艾力老师,0756-3683529;
校区团委:武老师,0756-3683060。
附件3:跨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团中央、广东、福建、北京系统)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