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8:22:00
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为提升学生社团组织的规范化,进一步保障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活动文化氛围,珠海校区团委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社团活动申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社团活动申请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暂定于秋季学期末停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社团活动申请的开始时间及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社团活动开展以“先申请、再审批、后开展”为原则。社团活动申请以月为周期,各学生社团须提前一次性申请下一个月全部社团活动。
2.社团申报的活动需要充分考虑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和社团成员的实际需求,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科学设计活动方案,确保社团活动主题积极健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单位需对活动进行预审把关,承担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活动按计划顺利、安全开展。
3.学生社团需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明确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合理测算活动经费。
三、活动申报流程
(一)社团自主申报
社团负责人须于每个月17日或27日(如逢假期,纸质版提交材料延长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校区团委递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申请审批表》(附件1)、《社团活动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并将上述文件(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本发送至团委社团部邮箱zhxqtwkc@bn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以“申请活动月份+社团名称+活动申请”命名。(如:11月XX社活动申请)
(二)校区团委审核公示
校区团委将在收到活动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社团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期内每月三号,校区团委将于校区团委官网(https://youth.bnuzh.edu.cn/tzgg/index.htm)全面公示本月份内所有获批的社团活动。请进行活动申报的社团及时关注官网通知公告。
四、活动开展
1.社团活动经批准、公示后,方可正常开展。
2.各社团要增强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在校内开展活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外出开展活动的,社团负责人须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
3.各社团应按照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申请审批表》内容如实开展社团活动。若活动出现临时变动,无法正常开展,社团应在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及时告知所有参与者及校区团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说明变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变动原因、活动时间、地点或流程的调整,并提供最新的安排。社团须确保通知方式及时有效,避免因变动导致参与者不知情或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同时,应尽快协调相关资源,确保活动按照调整后的计划顺利开展。
五、社团经费使用及报销
1.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要求使用活动经费,每学期每个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为300-500元,各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需要测算活动经费,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经费使用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5)。
2.社团活动经费的报销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活动经费由各社团先行垫付,项目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3.各社团应在每月22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内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总结表》(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决算表》(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经费使用说明》(附件5)。汇总完毕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社团部邮箱:zhxqtwkc@bnu.edu.cn(邮箱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活动报销材料+XX月+社团名称)并将纸质版上交至校区团委临时办公室:励教楼A101。校区团委将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销审核合格的社团活动经费。
六、其他
具体社团活动开展流程如下所示:
社团确定活动月份的活动内容—社团提交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盖章—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校区团委审核—校区团委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社团如实开展活动—汇总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校区团委—校区团委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区团委社团部负责人:王迪,13229871713,励教楼A101(团委临时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