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选拔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第27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25—2026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19:04:00
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四有”好老师号召,依托学校“强师工程”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基层教育一线实践中深刻了解国情、树立远大理想、练就过硬本领,推动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第27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25—2026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4〕3号)和我校《关于组织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教综合〔2024〕61号)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关于组织珠海校区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程序
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运用各类方式,重点面向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进行宣传动员,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申报参加第27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同时,应将研究生支教团作为共青团服务高校大思政的重要项目载体,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包括低年级学生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一)申报
申报方式一:单位推荐
1.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各推荐人数不超过8名;
2.学生所在单位初审选拔后,组织学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1)研究生支教团推荐表(附件1)
(2)《申请书》(申请者本人签字)(附件3)
(3)加盖教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4)英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四、六级,GRE,托福等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5)学术研究成果证明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或其笔面试通过证明复印件(已取得请提供)
申报方式二:学生自荐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自荐,经批准后,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研究生支教团自荐表(附件2)
(2)《申请书》(申请者本人签字)(附件3)
(3)加盖教务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4)英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四、六级,GRE,托福等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5)学术研究成果证明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两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推荐(其中一名教师为硕士意向导师,请提交手书签字推荐信原件)
(8)教师资格证或其笔面试通过证明复印件(已取得请提供)
(二)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对本单位推荐和自荐学生的思想品德、群众基础和学业成绩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初审通过后方可报送校区团委。
(三)学校复审
珠海校区教务部、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区团委对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选拨。
(四)综合考察
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通过复审者均需参加两部分考察。
笔试考察内容:教育知识与能力、教学理论与实践、校史校情、研究生支教团及志愿服务相关等;
面试考察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要求见附件4);
经综合考察后,按照“择优、按需”原则确定人选,组成本届研究生支教团。
二、申报条件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具备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在读研究生。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精神。
4.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弄虚作假等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需求;身心健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50%(含)。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半年及以上专职中小学教育实习经历、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及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在公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拟入选名单后,候选志愿者不得主动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候选志愿者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与学校签订《招募协议》;候选志愿者相关申报材料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组建我校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赴相关支教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10.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须在校接受北京师范大学西部计划项目办组织的为期1年的师德师风、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三、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相关政策和要求
入选支教团的申请人,作为青年志愿者到中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协助开展基层团建和青年工作。服务期内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间保留学籍。
2.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3.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4.北京师范大学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服从支教地分配,按全国项目办和北京师范大学项目办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志愿服务、实习实践等相关工作,按时到服务地报到并统一参加服务地相关培训。入围后不得退出。因个人原因破坏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取消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资格。
5.志愿服务期间,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必须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北京师范大学的各项规定,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发挥教师教育学科优势,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努力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6.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派遣、评估表彰等工作。
7.志愿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高校项目办应了解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有效期应覆盖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支教全程及到达、离开支教地的前后各三天,实现全覆盖保障。县级项目办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8.学校向参加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
四、工作安排
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在院系级党委的指导下,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推选工作。
1.请各单位收齐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无误后,于9月10日(周二)8:30-18:00持签字盖章的推荐表(附件1)或自荐表(附件2)以及汇总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励教楼一层A区101团委临时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至zhxqtwgh@bnu.edu.cn,压缩包和邮件名均为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姓名+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
2.暂定于9月12日(周四)笔试,9月15日(周日)面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申请人及所在院系应确保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老师,0756-3683977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3:2025-2026年度(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书